遭遇意外 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PTSD 有無得追討賠償?
周女士不久前因交通意外導致身體受傷,康復後依然經常感到緊張害怕、發惡夢、失眠等,嚴重影響她的日常生活,她求診精神科醫生確診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PTSD)。
不幸遇上交通意外可令身心受創,除了使傷者身體受損及帶來經濟和時間損失,也可能導致傷者出現心理困擾,影響日常生活。明愛醫院的臨床心理科與急症室在涉交通意外的創傷後壓力症個案(PTSD)中,五年間邀請五百多名傷者自填問卷,當中兩成半人有情緒徵狀,最終六十五人願接受心理治療。這些個案當中有患者出街險被車撞倒後,經常發噩夢,不敢搭車,以為僅被「嚇親」,後來才知患上中等至嚴重程度的PTSD。
什麼是 PTSD?
英文學名: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任何可以造成精神創傷的事也可以引致創傷後遺症。一些人在經歷交通意外,恐怖襲擊,或目睹意外發生過程後;或者是聽聞有關親友的突然離世或受到突如其來的傷亡都可能導致產生創傷後遺症。
幾時會開始 PTSD?
一般在創傷事件發生後的數星期或數月內發生。大部分會在事件發生的半年內發生。
PTSD的症狀有哪些?
- 患者會不斷回閃創傷事件
- 發惡夢
- 長期處於戒備狀態
- 逃避接觸與意外有關的事物
- 壓力性肌肉痛 / 頭痛 / 腹瀉 / 感到驚慌 / 沮喪
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對往後索償有什麼影響?
在 Ng Shing Yan Vincent v Poon Kin Pong CACV 170/2009 一案中,被告人駕駛的小巴撞倒原告人,導致他身體受傷,也導致他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法庭判給原告人 PSLA (中譯: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便利)賠償 HK$500,000。
在 Pun Tung King v. Wong Sing Fat HCPI 486/2013 一案中,被告人的狗隻衝向原告,導致她跌倒及瘋狂咬傷她的雙腿。原告因此受傷及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法庭判給原告人 PSLA (中譯: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便利)賠償 HK$500,000。
在 Leung Pui Yuk v The Incorporated Owners of Albert House & Ors 一案中,原告人在棚屋倒塌意外中受傷,並親眼目睹母親受傷倒臥在血泊中,因此患上創傷後壓力症。法庭判給原告人 PSLA (中譯: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便利)賠償 HK$500,000。該判決發生在1997年,如在2014年此金額應調整為 HK$627,979。
由此可見,假如你不幸遭遇意外,而導致身體和精神受傷,你可能都可以向疏忽的一方追究法律責任,從而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