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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刑事案,你的勝算有幾高?一文讀懂香港法院定罪率

一般人面臨刑事案件,無論是打架類(公眾場所打鬥,襲警,普通襲擊,傷人39, 傷人19,傷人17等),還是盜竊類(盜竊,欺詐,以欺詐手段獲得財產等),最希望問律師肯定是這個問題:

律師,我單Case有無得打?贏面與幾高?

 

身為一位負責任的香港律師,其實好難真正同你講所謂贏面有幾高,起碼係難以量化例如40%, 70%。

原因係,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控方提出證據需要達致毫無合理疑點 (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門檻,法庭才可以定罪。而控方提出的證據,通常是證人,片段,被告的認罪口供,以及文件證據等。

 

其中,通常又以證人的口供,最為關鍵。

然而,即使有控方證人的口供紙在手,證人在法庭作供時的態度,與口供紙的內容有否出入等,往往係要等到在法庭審訊進行時,才可以由律師第一身即時審視,以及作出相應應對的盤問問題。

因此,即使取得控方文件後,律師可以觀察到控方證據是否薄弱,例如是否缺乏一些關鍵證人,以及是否缺乏現場片段等。關於所謂贏面,往往要到審訊期間,在關鍵的控方證人作供後,才能有更好的評核。

 

至於你是否應該認罪,其實最大的考慮不應該是所謂贏面高低問題,而是原則問題:究竟你有否做到相關犯罪行為,而你有否任何法律下容許的抗辯理由?

例如,警方告你傷人19,但其實你只是與對方輕微肢體爭執期間,雙方失平衡而對方跌倒受傷,你便不應該承認傷人19的控罪。 又例如,假如你被控盜竊,但雖然你確實有拿走未付款的貨品,但當時你患重感冒,食了藥而精神不振,真誠地忘記了付款,而非帶有任何不誠實意圖,那麼原則上你亦不應該認罪。

 

然而,明白到面臨刑事案件人士,往往對案件極度緊張,希望自行做所有可行的研究,取得所有有關數據。 我們蒐集了律政司的官方數據如下:

 

在2017年,香港的裁判法院(Magistrates’ Courts) 定罪率比其他法院低。 經審訊後的定罪率為 55.3%,即僅僅一半。

同期在區域法院的審訊後的定罪率為78.5%,而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定罪率為 70.8%。

單純以數據分析,假如你的案件在裁判法院,你的所謂贏面比起在其他法院起訴的案件為高。

 

但誠然,正如以上所說,刑事案件並非紙上工作,而是一場活生生的法庭審訊,由控方證人宣誓下作供指證被告行為,而該些控方證人亦會被辯方律師盤問。很多時候,辯方律師會將控方證人作供的前後矛盾,不合邏輯的地方向法庭指出,從而邀請法庭考慮裁定部分證人為不誠實或不可靠的證人,而不對那些證人的證供給予比重。

因此,以上數據只應該作參考用途。 假如你不幸面臨刑事檢控,建議你還是盡快相約律師進行諮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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