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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被塌下的玻璃門撞傷 地盤工人獲賠近200萬

案件編號:HCPI 464 / 2016

案件名稱:李文炳 對 被告人 曾國森 前經營「閩南風味館」

法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林雲浩法官法庭聆訊

判案書日期 2019年3月18日

個案:在2013年6月22日,原告人在鰂魚涌地盤下班後,在下午約5時半到達該餐廳與洪先生及另外4名友人一同用膳。原告人和他的朋友在該餐廳用餐及喝啤酒直至當天晚上約8時,原告人用餐完畢後到位於該餐廳正門右邊的收銀處結帳,結帳後隨即用手推開該餐廳的玻璃門(「玻璃門」)離開該餐廳。正當原告人踏出該餐廳時,該玻璃門突然塌下,從原告人後方壓向原告人的背部,導致原告人跌在地上,左手因猛力著地而受傷(「該意外」)。

原告人職地盤打鑿工人

原告人傷勢:意外發生後,原告人往東區醫院急症室接受治療。醫生診斷後發現原告人的背部有觸痛,其左手手腕亦有痛楚及皮膚磨損。醫生給原告人治療及處方止痛藥物後安排原告人同日出院。

由於左手、左邊肩膊、左手手肘及背部的痛楚持續,原告人在2013年6月25日前往筲箕灣賽馬會診所求診。身體檢查後發現原告人的左手及左手手腕位置有腫脹、左手的手指活動幅度受限制、左手手肘及左邊膊頭位置有觸痛及左邊背部均有觸痛,醫生就以上症狀處方藥物給原告人。X光檢查後發現原告人的左手及左手腕有疑似三角骨折,於是原告人被轉介至東區醫院的骨科接受進一步治療。之後原告人分別在2013年6月29日、7月4、9、16及23日筲箕灣賽馬會診所接受治療。

審訊結果:法庭裁定被告人對該意外應就疏忽及作為佔用人而承擔責任

 

法庭判定的賠償項目:

項目 賠償額  
(1) 審訊前的收入損失 $ 1,131,600.00
(2) 未來的收入損失 $ 558,576.86
(3) 痛苦及失去康樂活動機會 $ 250,000.00
(4) 醫療及其他費用 $ 22,000.00
(5) 將來醫療開支 $ 20,000.00
  總計 $ 1,982,1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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