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山王」開電單車被撞受傷 司機需賠1600萬 :買樓都包?
開電單車,從來都帶有一定危險。正如運輸署數字統計,開電單車萬一遭遇交通意外,受傷機會高達92.9%,遠比開私家車的32.7%為高。
曾為攀石界世界冠軍的黎志偉有「包山王」之美譽,卻在屯門公路駕駛電單車時,被私家車從後撞到,因而被拋下路面,再被另一輛私家車撞到昏迷,最終導致黎志偉下半身癱瘓。黎志偉入稟高等法院向兩名肇事司機索償,最近高等法院就頒下判辭,裁定兩位私家車司機疏忽,需要賠償超過$1,600萬。
交通意外責任誰屬?
在審訊中,兩名私家車司機否認疏忽,拒絕承認責任。其中一名私家車司機指,是黎志偉突然切線,切線後在私家車前面3米左右,因此私家車受制不及撞倒黎志偉。
然而,在盤問下,私家車司機被揭露,其早前在裁判法院就「不小心駕駛」控罪的刑事審訊時的口供,與他現時在高等法院的民事審訊的口供有重大出入,被批評為「一路作供一路作嘢」( 判詞原文:”…making things up as he went along.”)。
法庭裁定黎志偉為誠實證人,而且裁定事發經過證實兩位私家車司機疏忽,其中一位私家車司機事發時受酒精影響而未能及時減速,因而撞倒黎志偉,另一位則涉嫌超速駕駛。然而,法庭認為黎志偉轉線時確有疏忽大意,未有留意旁線私家車來勢洶洶,因而有共同疏忽,自身須要負上25%責任。
然而,為何需要賠償天價1600萬?
法庭考慮醫學證據,接納黎志偉因交通意外受傷而下身永久癱瘓,並會有失禁及不舉等問題,皆為永久及不能逆轉。而黎志偉的壽命,估計因此將比香港男性平均壽命少十年,而其全身的永久傷殘度為69%。另外,顯而易見的是,黎志偉將終身不能再攀石。
一如其他意外受傷索償案件,法庭的賠償主要可歸類為:(1)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賠償 (PSLA) ; (2) 收入損失及工作能力損失; 及 (3) 特別賠償如醫藥費等
法庭參考案例及黎志偉的傷勢,裁定:
- PSLA賠償額為$180萬;
- 收入及工作能力損失為逾497萬;
- 香港法庭首次接納的「機械腳」費用為逾400萬;
- 特別安排的住宿費用(因黎志偉的傷殘程度,需要入住較大,交通較方便的屋苑)為逾411萬;
- 其他各樣醫藥費,器材費,交通費等等總額數百萬元
- 總共賠償額為2,176萬
- 但考慮到黎志偉有共同疏忽,減去25%,實際賠償額為1,632萬
其中,值得留意的是,在審訊時私家車司機的律師曾質疑是否有必要搬到較貴的屋苑,因有其他較便宜而面積相若的屋苑 ,但被反駁交通不便,而法庭亦接納黎志偉有需要入住較大而交通較方便的屋苑,因此勒令私家車司機需要支付411萬元予
黎志偉購買屋苑單位 。
你可能想知道:意外索償案件: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PSLA)如何計算?
律師提提你:假如遭遇交通意外必做以下5件事:
- 確保自己安全
- 致電999熱線報警,如有受傷或不肯定自己有否受傷,要求救護車到場送院接受治療或檢查
- 可行情況下,蒐集及保存意外發生經過的證據,例如向目擊證人取得聯絡方法,就車輛位置及剎車痕拍照,並提交給警方
- 向到場警員準確說出意外事發經過
- 到醫院後,向醫生詳細說出意外事發經過,以及身體各位置所感受的痛楚,麻痺,及其他不適等。
結語
包山王遭遇交通意外而嚴重受傷,終身傷殘,雖然獲得1,600萬賠償,但對人生帶來的影響,絕非金錢所能完全賠償。他的遭遇,實在令人覺得可惜!
所謂馬路如虎口,為己為人,在道路上每一位司機更加要加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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