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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遭推倒受傷 獲賠33萬

工作期間遭同事推撞受傷,除了可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民事方面也可向任職公司追究受傷索償。

在案件 TSANG SAU YAN v. MAN SHING CLEANING SERVICE COMPANY LTD 中事主為49歲的大廈清潔工,於工作期間被其同事推撞,跌坐地下,頭部撞到木門框,因此受傷。此案為事主向清潔公司追究的受傷索償。

原告人傷勢總結如下:

  • T12椎體輕度楔形骨折(mild wedge fracture of the T12 vertebral body);
  • 需住院10天;
  • 背部壓痛;
  • 需穿著身體夾克支架(body jacket)6個月,並在期後換為軟外科緊身胸衣(soft surgical corset);
  • 不建議進行重型或搬運工作。

雖然事主前後放了423天病假,法庭接納其中365天為合理病假,並認為事主沒有喪失工作能力,因此判定以下賠償項目:

  項目 賠償額(HKD)
(1) 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PSLA) $ 300,000
(2) 審前收入損失 $ 66,566
(3) 專項損害賠償 $  25,000
    $391,566
扣減 工傷申索之賠償 $62,677.74
   
總計 $ 328,8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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