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
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或意圖抗拒或防止任何人受到合法拘捕或扣留而 ——
(a) 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或
(c) 拉動扳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企圖用上膛槍械向任何人發射, 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終身監禁。
傷人17是十分嚴重的刑事罪行,是侵害人身罪中最嚴重的。多數涉及傷人17的罪行會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審理。
有機會申請自簽守行為嗎?沒有。應立即尋求律師協助。
面對傷人罪,務必認真處理,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如果你正面對這方面的控罪,立即按本網WhatsApp 與刑事律師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