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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物流,委託方拒絕支付運費,怎麼辦?

當事人: 香港物流公司

 

背景: 本公司一直供為一家貿易公司 (賣家)提供物流服務,即從香港貨櫃碼頭提貨,然後運貨到中國大陸指定的買家的地址。但貿易公司最近拒絕支付運費,拖欠運費已達過百萬港幣,我有權扣押對方其他貨物嗎?我可以如何追討拖欠運費?

 

1. Legal Issues 法律問題

合約, 條款, 口頭承諾, 違約, 本司法管轄區以外送達命令 (Service out of jurisdiction), 執行判決, Garnishee Proceedings,  高等法院

 

2. Legal Remedies 法律解決方案

假如雙方就物流服務已經達成口頭或書面協議,在你送貨後貿易公司仍拖欠運費,貿易公司可能已經違約。

建議立即咨詢香港律師,研究合約有否訂明相關條款,例如就支付費用時間的規定,已經在對方拖欠運費時物流公司的權利,例如有否權利扣押對方部分或全部貨物,直到對方支付拖欠費用為止。在沒有得到律師意見前,應小心胡亂扣押甚至出售對方貨物,因此行為可能導致閣下違約。

咨詢律師後,一般而言會出律師信指出對方違約行為,並警告將展開法律行動。

如未能和解,則可考慮透過香港律師入稟 (writ) 高等法院,並準備申索書(Statement of Claim)。 假如貿易公司是海外買家(包括外國及中國大陸買家),則需要根據Rules of the High Court O.11 向法庭申請本司法管轄區以外送達命令 (Service out of jurisdiction),如獲高等法院批准,對大陸地區的被告,需要把入稟令狀翻譯為簡體中文,並經由大陸司法機關把入稟令狀送達到被告手中。

如被告拒絕和解,則會在抗辯書 (Defence)中列出反對理由。

案件之後會進入 “非正審階段” (interlocutory stage),雙方需要進行文件披露( Discovery),由雙方律師準備證人陳述書 (Witness Statements), 以及眾多繁複的非正審程序 ,以及進行案件管理會議 (Case Management Conference,需上庭),及預審 (Pre-trial Review,需上庭)等。

“非正審階段” 主要目的是雙方為審判 (Trial) 進行一切必須的準備,以及收窄審判時法庭需要審理的爭議點 (Issues in dispute)。

在審判期間,雙方大律師會進行開案陳詞,主問己方證人(Examination in Chief),盤問對方證人 (Cross-examination),然後結案陳詞。

審判後,法庭會在一段時間後擇日宣判 ( Verdict )。

一般而言,法庭會判令贏家有權向輸家追討贏家的律師費 (Costs follow the event),如雙方未能就需要賠償的律師費用金額達成共識,則另外展開訟費評審的程序 (Taxation proceedings),雙方律師或聘用的訟費專業人員 (Law Costs Draftsman) 在負責審理律師費用的法官席前陳詞,並由法官判決訟費金額,頒布命令 (Allocatur)。

視乎輸家行為,有可能需要展開執行判決的程序:包括凍結戶口 (Garnishee Proceedings), 扣押樓宇 (Charging Order) 並申請賣出 (Order for Sale), 以及俗稱 “抄家” 的財物扣押令 (Writ of Fi Fa)等。  假如不清楚輸家有什麼資產,可能需要進行訊問判令負債人 (O.49 Examination of Judgment Debtor)。

終極執行判決可能需要申請輸家破產 (Bankruptcy) 或清盤(Winding up)。

 

3. What Should You Do 請律師前的準備

蒐證,整理合約 (合約,協議書,發票及單據等) 相關資料,整理好所有往來文件及書信,包括電郵,Whatsapp及WeChat記錄等,將事件從頭到尾清楚以文字總結,並交予律師。

 

4. Complexity 複雜性

中-高

 

5. Types of Lawyers Recommended 該找什麼律師

具有商業訴訟經驗的香港事務律師以及大律師

 

後續研究:追討香港債務方案 Solutions to recover debts in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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