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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Megabox商場電梯口滑倒,商場需賠$32萬

案件編號:HCPI 850/2015

案件名稱:TSUI SIU FONG(徐小芳)對 被告人 MEGABOX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 MEGABOX MANAGEMENT SERVICES LIMITED &

法庭:高等法院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暫委法官余啟肇

判案書日期 2018年8月15日

個案:徐女士於2012年8月31日,在九龍灣宏照道38號企業廣場五期MegaBox商場(下稱「MegaBox」)地面升降機大堂滑倒受傷,於是展開本訴訟向各名被告人追討賠償。

原告人職原告人受僱於一間在MegaBox七樓3號的店舖(下稱「該店舖」)的員工,負責該店舖的健康產品零售生意

 

原告人傷勢:在發生該意外後,徐女士先到聯合醫院的急症室接受治療。她聲稱她的頭、頸、背部、左手肘、雙膝及右邊髖部都有痛楚。醫生給她病假紙後,她便離開醫院,不須要留院。在2012年9月4日,徐女士到李基紀念醫局普通科門診診所處理她的頸痛、頭痛、右邊髖部和雙膝的痛楚。徐女士聲稱她各部位的痛楚並沒有減輕。於是她轉向不同的跌打醫館求助。

在2012年9月26日,徐女士返回聯合醫院急症室,再被送往內科病房留院直至2012年10月6日,並被轉介到骨科處理她的傷勢。

在2013年2月,徐女士做了脊椎的磁力共振,證實她的C5/6 椎間盤突出。

由2012年12月直至2013年8月,徐女士接受了聯合醫院骨科的轉介,到物理治療部接受一共34次的物理治療。

到了2013年1月,徐女士開始在聯合醫院的職業治療部進行職業治療。

徐女士在2013年6月中到國內的武警廣東邊防總隊醫院看了第二次磁力共振檢查,發現她的椎間盤問題加劇,另外,她的腰椎L3/4至L5/S1則椎間盤變性和突出。

在2014年,徐女士到了不同政府診所處理她的身體各部位的痛楚,包括聯合醫院的痛症科。直至現在,徐女士聲稱她仍然受到頭痛及頸痛的困擾。

另一方面,徐女士在聯合醫院住院期間開始情緒低落,她被轉介到臨床心理學部門,並於2012年10月2日接受診斷。她聲稱因意外受傷心情煩躁、情緒低落、容易發怒、無助和失眠。她又聲稱直至現在記憶力變差,甚至有認知障礙,就是連日常生活溝通和理解、表達都有問題。她現在有到青山醫院的精神科求診。

 

審訊結果:

控辯雙方未能就責任(Liability)達成共識,經審訊後法庭作出以下事實裁決:—

(1) 在關鍵時刻,涉事升降機大堂光線充足,並非如徐女士所指,燈光不足。

(2) 徐女士從商場通道到達該升降機大堂,左手攜着一個紙袋。當她經過升降機甲,她便望了升降機甲一下,卻見升降機乙的門打開,有一名女士正步出升降機乙,正向她的方向左轉往商場通道去。徐女士便打算加速,繞過該名女士,走入升降機乙。

(3) 於是,徐女士的左腳先踏向該名女士的右邊,以騰出空間,好讓自己可以避開她。

(4) 然而,當她的左腳甫一觸及地面,便向左邊滑出去,令她完全失去平衡,整個人向升降機乙及升降機丙之間的牆壁衝過去,雙膝首先落地,她的雙手撐着牆壁,卸卻一些衝力,她的頭部差一點點便碰到牆壁。她繼而滾向升降機丙方向,最終整個人摔倒在地上,背部著地。

(5) 徐女士馬上站起來,先按升降機乙的按鈕一下,再檢視自己的左腳,便往商場通道走過去,離開升降機大堂。

法庭指出,升降機使用者由升降機大堂趕急入升降機也是司空見慣的,辯方(商場管理公司清潔公司)不可以期望每個升降機使用者會仔細留意地面情況,小心翼翼地在升降機大堂行走。他們應受到譴責的程度遠遠比徐女士高。法庭於是裁定徐女士須負共分疏忽責任,惟只佔10%。

 

法庭判定的賠償項目:

項目 賠償額  
(1) 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 $ 250,000.00
(2) 審前收入損失(包括強積金)損失 $ 76,801.00
(3) 將來的收入(包括強積金)損失 $ 0
(4) 喪失賺取收入能力 $ 0
(5) 審訊前的專項損害賠償支出 $ 32,827.00
(6) 將來醫療費用 $ 0
(7) 總計 $ 359,628.00*

 

*考慮到徐女士所須要負責的10%共分疏忽責任,三名被告人須要負責的賠償金額是:HK$359,628 x 90% = HK$323,6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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