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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控毆打,應該認罪嗎? 會留案底嗎?

當事人:  年少氣盛的青年

背景: 我與友人在酒吧消遣,酒過三巡後,不勝酒力,情緒容易激動。未幾,鄰桌酒客因座位問題與我方口角,繼而動武。電光火石之間,我一拳擊中對方要害,對方暈倒。不消一會,我被趕到現場的警察拘捕。

 

1. Legal Issues 法律問題

拘捕, 保持緘默的權利, 警誡, 起訴, Plea bargain, 審判, 毆打罪, 傷人, 刑事辯護, 求情, 守行為

 

2. Legal Remedies 法律解決方案

控方檢控後案件會在裁判法院提堂,並排期審理。可以向警方申請保釋,如遭拒絕可向裁判官申請法庭保釋。

視乎案情以及被告的背景(例如年輕人,無案底,學歷等考慮因素),有機會與檢控方面談判,例如自簽守行為(Bindover),控方可能同意”不提證據起訴” (Offer No Evidence),這大概是最好的結果:無需審判,也不會有案底。

如控方不同意自簽守行為,則視乎案情證據,考慮認罪或不認罪。

認罪求情,通常可有三分一減刑,而且若案情不嚴重而且初犯未必需要監禁。

不認罪則需審判,控方需提證據(例如閉路電視記錄, 證人口供, 證物等) 舉證在沒有合理懷疑下被告觸犯毆打罪,包括被告的犯罪意圖 (mens rea),例如被告可能是想把被告推開,至是意外擊中受害人,被告人之醉酒也可能是考慮因素。 另外,辯方可提出辯護理由,如自衛 (self defence)等。

辯方律師會考慮控方證據的弱點而加以攻擊,向法庭展示控方舉證的漏洞。

涉及毆打的罪行包括 (嚴重由底至高) :

普通襲擊 (Common assault) – 最高 1 年監禁

傷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 Wounding or inflicting grievous bodily harm 俗稱 Wounding 19) – 最高 3 年監禁

– 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 ( Shooting or attempting to shoot, or wounding or striking with intent to do grievous bodily harm 俗稱 Wounding 17) – 最高終身監禁

意圖謀殺 (attempted murder) – 最高終身監禁

 

3. What Should You Do 請律師前的準備

刑事檢控一經定罪,對前途可能影響嚴重,必須立即聯絡並聘請律師,與律師會面前,對執法人員的問題保持緘默。

向律師提供控罪落案紙 (charge sheet) ,口供紙 (record of interview), 警誡供詞 (cautioned statement), 案件簡要案情 (brief facts) 證人供詞(witness statements,如有的話), 擔保保釋存底 (bail papers)等。

與律師商討後,蒐證,整理案情資料,並聽取律師意見,以決定是否抗辯。

 

4. Complexity 複雜性

 

5. Types of Lawyers Recommended 該找什麼律師

具有豐富刑事辯護經驗的香港事務律師以及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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