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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商場滑倒意外索償的常見問題 (FAQ)

假如你不幸遭遇意外而受傷,而意外是因為第三方的疏忽而引致,根據香港法律你可能可以向第三方索償以追討損失。

常見問題

問 1 :追討意外索償的案件,有否時間或年期限制?

答 1:根據香港法律《時效條例》(Limitation Ordinance),如欲根據民事侵權法下的疏忽索償,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三年內入禀告提出民事訴訟。假如原告人因意外逝世,年期限制為意外發生後的兩年內。

問 2:我遭遇到意外,現在希望追討疏忽索償,我應該注意什麼?

答 2:閣下應注意以下事項:

  • 盡快報警尋求協助,並配合警察詳盡地落口供
  • 如情況危急,立即打999尋求緊急醫療協助
  • 即使你只受到輕傷,你亦應該盡快尋求公立醫院或私家診所的醫療協助,而不應該抱有 “應該無大礙,先不用看醫生” 的心態,因為可能阻礙治療的黃金時間,以及影響將來索償追討時被告就你的傷患應付的責任百分比
  • 在未聘用律師及取得法律意見前,避免簽署僱主或任何保險公司就意外而要求你簽署的文件,因為這些文件有可能影響到你的追討權利
  • 蒐集並保留所有有關意外的證據,如圖片、醫療報告、警察口供、醫藥費的收據等
  • 蒐集並保留所有有關你的工作及收入的文件,包括銀行存摺、僱傭合約、糧單、稅單、強積金供款記錄等文件

問 3:在疏忽而導致的意外,索償時可以追討哪些損失?

答 3:賠償金額 (damages) 包括就痛苦、 苦難 & 喪失生活樂趣 (Pain, Suffering, Loss of Amenities,簡稱PSLA ) 在法律上應得的賠償,醫療費用,以及因傷亡而造成對收入的損失以及未來工作能力的損失等等。

 

問 4:我聽說過索償代理,我應該找索償代理還是律師代表我向被告索償?

答 4:香港有一些所謂索償代理,他們可能會找你,建議你接受他們所提供的協助。這些索償代理會聲稱, 如果你把索償事宜交由他們辦理,他們會尋找律師,為你爭取賠償,並會代付一切費用;如有需要,他們更會安排貸款,協助你支付醫療、生活及交通費。如案件敗訴,你無須支付分文;但假如你的申索獲得勝訴,便須向他 們支付所獲賠償的20%至30%,作為成功索償的服務費。

然而,這些索償代理會瓜風你的賠償額高達20%-30%,而且因他們並非執業律師,他們不受律師的專業操守規管,不會以當事人利益為先而行事,而他們以任何形式向你提供法律服務均是違法的。而根據香港法律,所謂 “不成功不收費” 的安排更是觸犯刑事罪行。無論是香港律師會抑或是香港法律援助署,均不會建議你聘用索償代理。

因此,無論任何情況下,你應該聘用香港的執業律師進行意外索償。

 

問 5:準備見律師時,應該預備什麼資料及文件?

答 5:閣下應預備以下資料作評估交通意外受傷或死亡計算賠償額:

  • 意外類別:工傷、交通意外疏忽、在商場滑倒等
  • 傷者姓名性別、職業、年齡等資料
  • 意外時的每月收入
  • 復工日期、工傷病假日數
  • 現時工作狀況:復工,失業 ,還是轉職
  • 現時收入
  • 事發日期、詳盡描述意外經過,請提交警察口供等文件
  • 提交有關傷勢得文件如醫療記錄
  • 意外有否令你遭遇傷殘,如有的話是暫時或永久
  • 因意外而蒙受財物損失,如車輛損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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