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後受傷,有無得追討賠償?
所謂Where there is blame, there is a claim。假如無緣無故的被車撞到,或者因其他人或公司的疏忽而導致你受傷,蒙受身心痛楚,造成收入損失以及引起醫療費用,當然覺得好無辜。
香港法律下的民事侵權法 (Tort),正正是為了處理這類損失而存在的,在民事侵權法下,你可以向香港法院就工傷或意外進行索償追討。
例如,假如遭遇交通意外而受傷,而交通意外原因是因為對方司機的疏忽 (例如不小心駕駛,危險駕駛等),你可以向對方司機及保險公司追討法律責任,追討賠償。
原告人需要證明對方司機的疏忽行為或因疏忽而未作出的行為 (negligent acts or omissions),違反了該司機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保護責任(Duty of care),並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causation) 導致你蒙受人身傷害,則對方司機及其第三者保險公司需要負上民事責任。
賠償金額 (damages) 包括就痛苦、 苦難 & 喪失生活樂趣 (Pain, Suffering, Loss of Amenities,簡稱PSLA ) 在法律上應得的賠償,醫療費用,以及因傷亡而造成對收入的損失以及未來工作能力的損失等等。
假如你不幸遭遇工傷或意外,而導致身體受傷,你可能都可以向疏忽的一方追究法律責任,從而追討賠償。
以上案例對你的個案有用嗎? 可參閱更多 香港交通意外索償案例 及 香港刑事案件處理方式 powered by Typ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