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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償案例:小朋友在餐廳被熱醬汁燒傷,獲賠27萬 (一級燒傷)

案件編號:DCPI 228/2001

案件名稱:Tang Tsz Yu 對 被告人 Leung Chi Tong

法庭:區域法院

主審法官:陸啟康法官

判案書日期 2003年1月7日

個案:1999年10月9日,葉明女士帶同她的兩名女兒走近一間名叫「老友記」的店舖。該店舖的熟食生意由被告人經營,而地點則位於香港鰂魚涌芬尼街2號地面K店舖。當葉明女士站在店舖入口處的快餐推車前意欲購買該店舖出售的「魚蛋」時,她的幼女(即本案原告人,當時年僅3歲)走向快餐推車旁邊牆上一個貨物展視架。原告人其後取下一個手提風扇,可是風扇不幸掉在地上。原告人蹲下去拾,當她站起來時,她的肩膊撞到快餐推車上相連的一個摺疊托盤。當時托盤上放著一個盛滿著醬汁的電飯煲,因為原告人的碰撞,那載滿醬汁的電飯煲翻倒,而醬汁則傾倒在原告人身上。

原告人職業5歲

原告人傷勢:

  • 背及左手被燙傷
  • 留醫了大約七天
  • 第一級的燒傷
  • 左手及雙腳出現永久的傷痕
  • 疤痕面積是4X2厘米
  • 雙腳的疤痕則較為明顯,左腳背及腳趾上有活性肥大疤痕
  • 疤痕位於第二至第四根腳趾根部,面積為5厘米,並伸展至第二及第四根腳趾中部,面積為2X0.5厘米,疤痕為顏色透紅的凸起硬塊。大拇指根部亦有不規則、扁平及輕微低色素疤痕。右腳亦有類似的疤痕。第二、三、四根腳趾根部有不規則肥大疤痕,並伸展至腳趾中部,面積為3.5X0.5厘米。
  • 疤痕為慢性穩定疤痕,並呈現粉色變色現象
  • 李醫生亦警告,原告人正處於發育階段,深厚肥大的疤痕會影響及妨礙腳趾及腳的發育,因此左腳疤痕可能會產生腳疤痕攣縮,導致未來腳趾的關節攣縮及屈曲畸形。

相關法律原則: Susi Yauti & Anr. v. Chu Shiu-chuen (HCPI No.1176/2000,高等法院蘇禮仁聆案官在2001年11月2日所作出判決)的案情與本案的較為接近

法庭判定的賠償項目:

項目 賠償額
(1) 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 $ 250,000
(2) 心理治療的費用 $ 25,000
(3)  醫療費用及交通費損失 $ 1,692
總計 $ 27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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