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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車自炒撞車 乘客告司機 獲賠14萬

案件編號:DCPI12/2011

案件名稱:趙朗賢 v 黃家傑 & 何錦康 經營訊豐網絡物流速遞公司

法庭:區域法院

主審法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玉芬法庭聆訊

判案書日期 :2012年5月30日

個案:第一被告人駕駛並由第二被告擁有的一輛小型貨車,當駛至東區走廊時,突然失控並撞向右邊的石壆(“該意外”)。原告人當時是小型貨車上的前座乘客,因撞擊力嚴重,引致頸部受傷,現向其僱主(即第二被告人)和其同事(即第一被告人)追討人身傷害的賠償。

原告人職業:意外時為16歲 原告人受僱於第二被告人,職位為速遞員,日薪(連勤工獎)5,500元。

原告人傷勢:

  1. 原告人的頸部扭傷, 有疼痛後遺症,主要出現在右邊頸部。 原告人主要獲提供藥物治療,不需要進行手術。
  • 意外受傷,原告人自該意外日至2008年6月19日,獲發斷續病假共42天

相關法律原則:

情況與Chan Siu Youn一案中的原告人較為相近。在Chan Siu Youn一案中,原告人在交通意外中扭傷頸部,引致頸部伸展過久時會出現頸痛。

法庭判定的賠償項目:

項目 賠償額  
(1) PSLA 100,000.00
(2) 審訊前的收入損失 12,650.00
(3) 審訊前的強積金供款的損失 632.50
(4) 失去賺取收入的能力 24,000.00
(5) 特別損害賠償 3,135.00
  總計 $140,4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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