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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坐巴士遇交通意外 跌倒車廂內 獲賠35萬 (牙鬆脫,頸痛, 精神困擾, 無骨裂 )

案件編號:HCPI 1120/1999

案件名稱:蔡亮耀 對 被告人 葉志青 蔡金福

法庭:原訟法庭

主審法官:高等法院源麗華聆案官

判案書日期 2005年10月27日

個案:原告在16/10/96因交通意外受傷。

在事發當天,原告正乘坐公司接送員工的巴士,準備回家。當公司巴士在沙田一屋邨旁停車以便原告下車時,D1駕駛的輕型貨車突然從後撞到公司巴士。两車的碰撞令原告失去平衡,衝向公司巴士的車門。原告隨而倒在巴士內,短暫時間失去知覺。事後原告被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急症室診治,即日出院。

D2是D1駕駛的輕型貨車的登記車主。D1是獲D2授權的駕駛者。D1在7/1/97被法院裁定不小心駕駛罪,罪名成立。

 

原告人職業現年51歲,受教育至中三程度,務農為生

原告人傷勢:頭部輕傷,左門牙鬆脫。頸部扭傷,X光影象正常,及左肩軟組織受傷。原告無須留院治療。醫生簽發假紙,建議原告放假3天。意外3天後原告頸痛未退,他求診於公司醫生梁永興,繼續取得病假。

原告在意外後接受不同的治療,包括牙科檢驗、物理治療、職業治療與精神科治療。

原告遭受的創傷可分三類: (i)牙齒創傷; (ii)筋骨、肌肉損傷; 及 (iii)精神創傷。

牙齒創傷

左上顎門牙因碰撞被撕脱,被撕脱門牙旁左邊的5顆牙齒亦因碰撞變得脆弱。牙醫建議原告拔除該5顆脆弱的牙齒。

 

筋骨、肌肉損傷

原告於7/11/96 (意外發生3星期後) 到威爾斯親王醫院骨科接受治療。骨科S.H. Yung 醫生曾為原告檢查。在檢查中原告表示左上肢外則麻痺,左手肘與手腕輕度無力,頸椎位置有觸痛感覺,頸椎旁的肌肉有痙攣現象,頸部移動幅度下降。X光圖片顯示原告無骨折,頸椎C6,7節的脊椎骨骨盤之空間有縮窄現象。

為解決原告頸痛,頸部移動幅度減低,及左上肢麻痺的問題,醫院向原告提供物理治療。原告於7/11/96開始在威爾斯親王醫院接受物理治療。在7/11/96至25/3/97期間醫護人員為他提供頸部物理治療。在意外發生後的4個月,即28/2/97,原告向醫生指他左肩膊及左手肘也感到痛楚,因此醫護人員在14/4/97至23/5/97期間為原告提供左肩膊與左手肘的物理治療療程。

自7/11/96至23/5/97原告接受共26節的物理治療。在頸、肩及手肘的物理治療療程完結時,物理治療師評估原告頸部已有60%至70% 康服,原告頸部運作有理想的改進。於肩膊與手肘的物理治療療程完畢時,原告能無痛楚地全面運作他的手肘與肩膊。原告的物理治療療程在23/5/97(意外發生後的6個月) 終止。

審訊結果:

在意外中原告的5顆牙齒需被拔除換上假牙。他頭部受到輕傷但未有做成永久性的傷殘。頸部肌肉扭傷,左肩膊的軟組織受損。據骨科劉醫生的經驗,受到原告類同的碰撞的病患者,一般能在受傷後的6個月康服。據精神科醫生的經驗,受到類同碰撞的病患者,加上精神心理困擾的問題,亦多於事發後的1年內痊癒。

原告母親於1997因哽塞窒息而死,原告因未能加以援手而深感內疚。原告母親離逝,令原告遭受精神打擊,拖慢原告手、頸一般6至12個月的康服期。由於原告誇大病癥,他的病情描述並不準確。醫生於4/12/98為原告檢查身體時,發現原告肌肉無萎缩,深層腱的反應正常。上述客觀現象顯示出原告運作手部的神經線無損,他亦經常運作手部肌肉,因此左右手臂肌肉保持現狀,並無衰弱萎縮的跡象。 於相對可能性的基準,法庭未能接納原告因意外而遭受永久的手、肩、臂創傷。原告極有可能於1998年12月因本意外碰撞帶來的頸、肩創傷已全面康服。

原告的精神困擾問題始於他誇大病情,令醫生一度誤認他頸椎須進行頸骨牢固手術。黃醫生為原告進行的詳盡心理精神測試顯示出原告心智正常,他無精神病患者的主要徵狀,並能處理複雜的推理計算。法庭接納本意外未有為原告造成精神、心理損害。

相關法律原則:

經考慮雙方提供的過往類同「頭部衝擊」受傷案件(包括 Lai Yuk-ching PI-724/95、Cheng Lai-kwan PI-175/96、Cheng Lai Kuen [1998] 2 HKC 730、傅玉珍HCA-2587/99、Chan Siu Youn [2000] HKLRD G-9、黃漢棉HCPI-36/02、Lam Chi [2002] HKLRD D-14) 及牙齒因碰撞損壞案件( Pang Wai Hung PI-1093/95),法庭接納原告可獲的傷痛及損失生活樂趣的賠款應為HK$200,000。

法庭判定的賠償項目:

傷痛、苦楚與喪失生活情趣賠償 HK$ 200,000.00
聆訊前的工資損失 HK$ 38,299.77
喪失功作競爭力的賠償 HK$ 50,000.00
專項消費 HK$ 13,022.00
牙齒護理的未來使費 HK$ 54,000.00
合共 HK$ 355,3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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