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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司機無報保險,會影響傷者索償嗎?

沒有人想遇到交通意外,尤其是交通意外後受傷,對身心可能帶來長遠影響,例如長期的痛症,心靈創傷等,除了影響生活品質,亦影響工作能力。

在交通意外後受傷,傷者可向疏忽的司機及其保險公司索償,要求賠償醫藥費,收入損失,以及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PSLA)等的賠償。

根據專門處理索償的香港律師的經驗,傷者經常擔心一個情況,就是假如疏忽司機自己無報保險,而導致其第三者保險失效,這個情況會否影響傷者索償?

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香港法律第272章),所有在道路上駕駛的車輛,都必須受有效的第三者保險保障,以賠償交通意外時傷者的損失。沒有有效的第三者保險是刑事罪行,司機會被刑事起訴,有機會被判監。

然而,有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司機意外後沒有在保單列名的限期內報保險,或司機涉及非法載客取酬(例如開Uber),或司機涉及醉酒駕駛等,視乎個別保單,這些情況可能會令第三者保險失效,而令保險公司拒絕向傷者賠償。

在這種情況下,根據香港的政府與汽車保險局訂立的《THE FIRST FUND AGREEMENT》及其他相關協議,汽車保險局需要向傷者賠償。而根據汽車保險局與香港每間汽車保險公司訂立的《Domestic Agreement for the First Fund 》及相關協議,在特定情況下相關汽車保險公司依然需要向傷者賠償。

值得留意的是,保險局不會接受有關財物損失之索償申請。

另外,在這種情況下,傷者需要先取得法庭的判決,在疏忽司機未有賠償時,才可以向相關保險公司或汽車保險局追討相關賠償。與一般索償個案程序不同的是,由於近乎沒有機會取得訴訟前的庭外和解 (Pre-action settlement),而必須入稟法院申請判決,因此成功索償需時往往相對較長。

總結

假如遭遇交通意外受傷,而懷疑對方司機可能無牌駕駛,無報保險,非法載客取酬,醉酒駕駛等,而可能保單失效,建議盡快向專門處理意外索償的香港律師諮詢,以保障你的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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