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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駕車被撞,頸背受傷,獲賠16萬4

 

案件編號:DCPI 669/2016

案件名稱:TONG CHUN YIP v. LEUNG SAU LAI AND ANOTHER

法庭:區域法院

主審法官:His Honour Judge Harold Leong in Court

判案書日期 :16 January 2019

個案:被告駕車時撞上了事主汽車的尾部,以致事主受傷。法庭裁定事主能從事原本的工作,而意外受致令事主長時間駕駛後會頸部疼痛,亦是駕駛員常見的狀況,故認為其喪失的工作能力輕微。另外,法庭接受事主全部95天病假。

原告人職業:自由接單輕型貨車司機

原告人傷勢:

  • 頸及背部軟組織受損
  • 頸椎C3/4間輕微突出
  • 意外後3年,仍感到疼痛及僅硬

法庭判定的賠償項目:

  賠償項目 賠償額(HKD)
(1) 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PSLA) $ 120,000
(2) 審前收入損失 $ 28,500
(3) 工作能力損失 $ 9,000
(4) 專項損害賠償 $ 7,000
總計 $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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