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刑事抗辯 自簽守行為 Bindover 「推撞變傷人!被告傷人39能否自簽守行為?」 March 24, 2025March 29, 2025 Hong Kong Law 傷人39, 律政司, 打架, 暴力, 自簽守行為, 衝突, 襲擊 被告違反《人身罪行條例》第39條 × Dismiss alert 案中被告違反第212章 《人身罪行條例》第39條。他被控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他在一次爭執後與另一被告發生了打鬥,雙方的上半身收到傷害(僅造成痛楚)。 在一次激烈的爭執中,他與另一名被告因言語衝突逐漸升級為肢體衝突。過程中,雙方情緒激動,彼此推搡並互相攻擊,二人身體均受到痛楚傷害。雖然這些傷害並未造成嚴重的後果,僅限於短暫的痛楚和輕微的不適,未留下任何永久性的損傷或需要醫療介入的情況。儘管如此,這場衝突也令事主日後受到檢控,他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即傷人39,並成為事件後續處理的重要背景。 被控傷人39, 應該嘗試申請自簽守行為嗎? 良好背景 100% 初犯 100% 前途重要 100% 計畫移民 100% 成功案例 曾先生 以上案例對你的個案有用嗎? 可參閱更多 香港交通意外索償案例 及 香港刑事案件處理方式 powered by Typeform Share this:Click to share on Twitter (Opens in new window)Click to share on Facebook (Opens in new window)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