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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下骨折,做了兩次手術,如何索償?

交通意外下骨折,做了兩次手術,如何索償?

credit: unsplash.com

Sukhdeep Singh v Chow Kin Hung & Anor  (HCPI 202 of 2010) 一案中。

原告因交通事故受傷,右腿脛腓骨遠端骨折。接受了兩次手術後,右腳踝上留下了一個大疤痕,膝蓋左側有較小的疤痕。

該意外下,原告獲得 9.5 個月的病假。恢復後也重返回他事故前的工作。

法庭衡量了各方面因素,判予以下金額: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審訊前收入 (同意)

審訊後收入 (同意)

專項損害賠償 (同意)

已收到的工傷賠償

 

獲得賠償總額

$300,000 (2010)  | $384,083 (2020)

$299,650

$200,000

$4,000

– $124,874

 

$67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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