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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美容療程失誤 臉部皮膚化學灼傷 女士獲賠35萬

案件編號:

DCPI 389/2012

案件名稱:

CHU WAI LIN GERMMA  訴 CHEUNG WING KI & CHUNG KA LUNG formerly trading as CHRISTINE MAGIC BEAUTY & MAKE UP

法庭:

區域法院

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汪祖耀法庭聆訊

判案書日期 :

2015年9月23日

個案:

本案為一樁訴稱專業美容療程失誤的案件。2009年4月23日,原告人朱慧蓮(下稱「朱小姐」)在一家名為「自然美纖體美容」(Christine Magic Beauty & Make Up)的美容中心(下稱「該美容中心」)接受一項由第一被告人張詠琪(下稱「張小姐」)為她進行的化學換膚療程(下稱「該療程」),欲除去於兩邊面頰的色斑。可是,原本旨在美容脱斑的療程卻演變成不快的經歷。朱小姐指該療程導致她臉部皮膚遭受化學灼傷,並於2012年2月21日就兩位被告人因疏忽及違反其法定契約責任,引致她遭受人身傷害提出本訴訟。

原告人職業:

一所髮型屋聘用為顧客服務員

原告人傷勢:

她兩頰上的皮膚仍留有創傷,受損的皮膚凸起並留有疤痕,其顏色與良好皮膚有異。

審訊結果:

法庭裁定張小姐沒有履行其法律上的謹慎責任,違反了服務合約的隱含條款,而因其疏忽行為造成了朱小姐的傷害及損失。

根據商業登記署資料,鍾先生於本案關鍵時間是該美容中心的獨資東主。2010年6月初,即意外發生後一年多,張小姐接管了鍾先生的生意,成為該美容中心的獨資東主。可是,鍾先生在本案關鍵時間是以該美容中心獨資東主身份聘請張小姐為美容顧問的,因此,法庭裁定他須為張小姐所犯下之疏失負上轉承責任。

相關法律原則:

Nam Cheuk Yin v Ng Yim Hing trading as Best Choice Beauty Centre [2003] 2 HKLRD 195

Shabbina Khokhan v Europe Beauty International Ltd, DCPI 579/2007

法庭判定的賠償項目:

項目 賠償額
(1) 疼痛、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 $ 80,000.00
(2) 審訊前的收入損失 $ 6,000.00
(3) 該療程的費用 $ 160.00
(4)  醫療及其他費用 $ 46,990.00
(5) 未來醫療及護膚開支 $ 178,000.00
(6) 未來的喪失收入損失 $ 44,100.00
總計 $ 355,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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