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律師信被指偷前公司資料,怎麼辦?
當事人: 上位心切的香港年輕人
背景: 我在前公司一家廣告Agency 做Sales,臨走時Download了公司客戶資料,希望在新公司立即使用,但事敗,給前老闆發現了。現在收到律師信,要求賠償。
1. Legal Issues 法律問題
民事侵權, 誠信責任, 保密條款, 僱傭合約, 違約, 不競爭條款(non-competition clause), 不挖角條款 (non-solicitation clause)
2. Legal Remedies 法律解決方案
原僱主可能從民事索償,並申請禁制令禁止你繼續使用原公司機密資料。
然而,原公司資料可分為三級:
第一級: 公開資料
可隨意使用
第二級:機密資料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這類資料可能在工作期間,自然變成員工的技能或記憶的一部分,但員工在僱傭期間不得在外使用。
僱傭結束後,則員工在其他工作可以隨意使用,除非原僱主與員工簽訂不競爭條款 (non-competetion period) 為期一段時間。
第三級:商業秘密 (trade secrets)
這類資料的性質極度機密,而且特殊。除非原僱主同意,工作期間或僱傭結束後,員工無論如何不得在外使用。
原公司如能證明員工使用了第三級的商業機密資料,則可以要求法庭判令,要員工在外所賺的錢全歸原公司所有 (account for profit),以及賠償原公司損失。
另外,原公司如與員工簽訂上述不競爭條款(non-competition clause),或不挖角條款 (non-solicitation clause)。在這情況下,原公司可以控告員工違約。視乎行業性質,員工職位等因素,法庭可能判令不競爭時期 (non-competition period) 過長而違反勞工自由 (freedom of labour)。例如,簽訂36月內不能在同行發展,很可能屬於過長。
如果舉證成功,原公司可要求員工賠償公司損失,以及員工在外所得到的利潤。
3. What Should You Do 請律師前的準備
停止使用一切可能違反保密責任的資料,並停止與原公司對話,以免招認了責任。
立即聘請律師,並將僱傭合約,被指機密的資料,現在的工作等相關資料整理好交給律師。
4. Complexity 複雜性
中 - 高
5. Types of Lawyers Recommended 該找什麼律師
具有僱傭糾紛案件經驗的香港事務律師以及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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