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後如何領取「不論過失」賠償?會否影響索償?
在香港,任何交通意外傷者,包括受傷的司機,乘客,路人等等,無論自己或其他人有否過錯而導致交通意外,都可能可以向政府領取一筆「不論過失」賠償。
甚麼是「不論過失」賠償?
其實,所謂「不論過失」賠償,正名是「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英文叫Traffic Accident Victims Assistance Scheme (或簡稱TAVA),由社會福利署發出。這個計劃的宗旨,是為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或遺屬提供經濟援助。
坊間又俗稱「不論過失」賠償為「車手獎」,可謂苦中作樂。
申領「不論過失」賠償的資格是什麼?
根據社會福利署列明的要求,每宗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 有關意外屬於香港法例第 229 章《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所指 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 受害人因該意外死亡;或因該意外受傷,而傷勢令受害人留醫不少於三天或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證明需要病假不少於三天;
• 申請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見備註)內提出;
• 受害人根據香港法例第 115 章《入境條例》的規定,有權留在香港或獲准 留在香港;對於逗留香港是有條件限制的受害人,在意外發生時,並無違 反逗留期限。
因此,簡單而言,只要你是香港居民,遭遇交通意外受傷而得到病假3日或以上,並已經向警察報案,你可以在意外後的6個月內向社會福利署申請這筆「不論過失」賠償。
「不論過失」賠償需要審查入息及資產狀況嗎?
不需要。
「不論過失」賠償有幾多錢?
視乎情況及社會福利署的審批,一般而言,受傷的話上限為13萬左右,而死亡個案則為約23萬。傷勢不算太嚴重的傷者,一般會獲批數千到數萬元不等的賠償。
如何申領這筆「不論過失」賠償?
可在香港港警務處各區交通意外調查組、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醫院管理局轄下各醫院急症室警崗、或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索取申請表格。
通常負責調查交通意外的警員亦會向傷者講解申請「不論過失」賠償的資格並提供相關表格。
取得「不論過失」賠償後,還需要民事索償嗎?
假如你遭遇的交通意外涉及他人的疏忽,例如對方司機,或你身為乘客你乘坐的司機有疏忽,或你身為路人而撞到你的司機有疏忽的情況下,你可以由律師代表,循民事訴訟向疏忽司機的第三者保險公司索償。索償額視乎你的傷勢,絕大部分情況下高於「不論過失」賠償。原因是民事索償下你可以取得以下賠償:
- 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 (PSLA)
- 收入及工作能力損失
- 醫藥費等
民事索償案例參考:
申請「不論過失」賠償的話,會否影響民事索償?
不會影響。值得留意的是,在民事索償取得賠償金後,需要將「不論過失」賠償全額歸還社會福利署。因此,「不論過失」賠償,更像是給傷者及家屬的一筆應急錢,以解燃眉之急。傷者及家屬應得的賠償,主要還是來自民事索償後來自第三者保險公司的賠償。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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