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錢給朋友,一直不還錢,差不多夠6年法定期限,怎麼辦?
當事人: 香港人
背景: 朋友5年前問我借了一筆錢,原本話半年會還,但一直拖到現在都沒有還錢。有其他人同我講,到第六年就沒有得追,點算好?
1. Legal Issues 法律問題
違約, 追債, 執行判決, Garnishee Proceedings,法定期限 (Statutory Limitation)
2. Legal Remedies 法律解決方案
根據香港法律第347章《時效條例》,就違約而言,在「訴訟因由」 (Cause of action) 引起後的第六年起,原告人不得提高。所謂「Time barred 」,即是因時效條例而失效了。「訴訟因由」即違約該天開始計算。
面對差不多違約6年的債務,必須緊急咨詢律師,然後可能視乎金額,盡快在不同的法庭入稟追討欠債。
$50,000 或以下: 小額錢債審裁處 Small Claims Tribunal
$50,000 – $1,000,000: 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1,000,000 以上: 高等法院 High Court
入稟令狀Writ 送達欠債者後,視乎被告人之舉動以及案情之爭議性,可能可以申請直接勝訴的判決 (Default / Summary Judgment)。
如被告人已經失蹤,可向法庭申請以登報形式代替親手送達入稟令狀的要求 (Substituted Service),如被告人乃海外人士(包括大陸人士),則需要向法庭申請向海外送達入稟令狀的批准 (Leave to serve out of jurisdiction)。
得到判決後,律師可以各種形式執行判決:
– 凍結銀行 (Garnishee proceeding)
– 扣押物業 (Charging Order) 以及賣樓令 (Order for sale)
– 抄家 ( Writ of Fi Fa) 即扣押被告人之物件例如傢俱
– 如不知道被告人擁有什麼資產,可申請O.49在法庭宣誓下對判令負債人的訊問
– 申請被告人破產,此舉通常比較適用於重視名利或良好記錄之人士 (例如公務員,專業人士等)
3. What Should You Do 請律師前的準備
緊急咨詢律師前,建議同時蒐證,整理借錢相關案情資料,例如借據,以及被告人之地址,並交予律師。
4. Complexity 複雜性
中
5. Types of Lawyers Recommended 該找什麼律師
具有豐富執行判決經驗的香港事務律師以及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