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訴訟中 :如何取得可凍結銀行戶口的禁制令?
在商業訴訟案件中,原告人可在不通知被告人的情況下,單方面申請資產凍結令(Mareva Injunction Order),以限制被告人在案件審訊前不當地處置資產,例如隱藏或耗散。
因為申請資產凍結令無需事先通知被告人, 在成功申請資產凍結令並將法庭命令成功派送到銀行後,被告人的銀行戶口會被突然凍結,可謂民事訴訟中,最高階的非常規武器,用以突襲被告人。
情況合適的話,原告人可在申請資產凍結令時,同時申請文件披露令 (Disclosure Order),勒令銀行提供被告人相關的戶口資料,例如銀行月結單及開戶資料。取得這些資料後,原告人便可以了解被告人的資產狀況,以及是否已經將部分資產轉移,從而考慮進一步的法律行動。
由此可見,在商業訴訟中,成功取得資產凍結令有極大實際效用。
然而,因為資產凍結令很可能對被告人的現金流造成極大影響,並非每宗案件都適合申請資產凍結令。
法庭頒布資產凍結令的門檻頗高。其中,法庭頒發資產凍結令會考慮以下因素:
- 原告人的申索案情具有充分論據支持 (good arguable case);
- 被告人於香港擁有資產;
- 法庭作出「方便上的衡量」(balance of convenience),權衡訴訟所涉及的所有相關情況後,同意適合頒發資產凍結令;及
- 被告人有實際風險會於法庭審訊前不當處置資產 (dissipation of assets)。
需要注意的是,原告人申請資產凍結令,必須誠實披露所知的一切相關重要事項 (full and frank disclosure)。當法庭頒發資產凍結令,原告人亦須作出若干承諾 (undertaking as to damages),其中一項指出,若果之後原告人最終未能證明有權取得此禁令,將需要為被告人因此禁令遭受之損失作出賠償。
因此,為免承受不必要的風險,原告人應慎重考慮資產凍結令的申請,例如:
- 是否具有充分理據申請資產凍結令;
- 涉案的受爭議資產之款額或價值;及
- 其他相關因素。
因應不同案件的情況,如你或你的公司面對以下情況,你可能可以考慮向律師諮詢,考慮是否可以申請資產凍結令:
- 遭遇網絡或電話詐騙 (Cyberfraud)
- 發現供應商拒絕出貨,以及有欺詐成分例如虛假文件或虛假理由
- 發現客戶拖欠貨款 ,以及有欺詐成分例如虛假文件或虛假理由
- 發現公司股東,董事或資深員工未經批准將大額金錢轉走
- 遭遇其他形式的商業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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