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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追債:越遲追討 越難追?

有一種人,安分守己,努力工作,無論打工或做生意,憑自身的努力與魄力賺取工資或利潤,生活節儉,累積儲蓄 (我們叫他 “老實人”) 。

也有一種人,好食懶做,沉迷賭博,甚至靠說謊與欺騙手段,向別人借取金錢,承諾好快會還,卻遲遲不還,三催四請依然拒絕還款(我們叫他 “無恥之徒”)。

這就是人類的差異,社會的現實了。

 

對老實人來說,“追債” 或 “請律師”,絕對是最後一步萬不得已先會考慮的步驟,因為 “唔想做得太絕”, “希望比多次機會對方”。

然而,本身會問你借錢的人, 其實本身以及屬於上述的 “無賴之徒”。

正如香港四大天王的名句 “借錢如送禮,叫人還錢如乞米”,可見對欠債人,無論係 “提醒” “催促” 甚至係 “鬧” 他們要他們還錢,都係一件幾度不愉快的事。

 

但現實是,假如真的一等再等,成功追討的機會會越小,原因有好多:

1) 對方可能已經離開香港,增加追討難度

2) 打官司的話,舉證會更困難,因證人可能記憶模糊,或相關證據已經消失(例如借據,銀行匯款記錄等)

3) 對方可能已經轉走資產

4) 或者更重要的是,根據香港《時效條例》(Limitation Ordinance) 合約法有6年訴訟期限,假如過了基本上沒得追,對方可以這個理由申請剔除你的案件。

 

延伸閱讀:追討香港債務方案 Solutions to recover debts in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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