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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定無故被撞 司機獲賠12萬

案件編號:DCPI 1516/2008

案件名稱:莫憂MOK YAU v 陳景棠CHAN KING TONG

法庭:區域法院

主審法官:區域法院陳美蘭法官法庭聆訊

判案書日期 :2009年 4 月27 日

個案:原告人莫先生在此案向被告人陳先生申索賠償。莫聲稱陳駕駛其汽車時,有不小心或疏忽之誤,導致交通意外,而莫亦因交通意外而受傷。莫駕駛的私家車停在一避車處時,陳駕駛的私家車撞向莫的車尾,莫因此身體被抛起引致受傷。

原告人職業:商場推銷與“冷打”的工作

原告人傷勢:

  1. 意外發生時已當場感到頸、背部疼痛
  2. 廣華醫院的報告亦確實莫求診時,仍然感到頸、背部疼痛,而莫聲稱他見過廣華醫院的醫生後,發覺病情並無改善,因此改向骨科專家歐醫生求診。
  3. 莫因而要接受物理治療

法庭判定的賠償項目:

項目 賠償額  
(1) PSLA 80,000.00
(2) 審訊前的收入損失 16,062.00
(3) 特別損害賠償 33,831.00
  總計 $129,8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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