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之間的「感情債」:拍拖期間的借款 分手後 如何追討?
當事人: 拍拖分手後的香港人
背景: 同男/女朋友 拍拖期間,對方問我借了一筆錢,我又為墊支部分日常生活費用。後來,分手了。我嘗試要求對方還錢,但拖到現在都沒有還錢,甚至還開始逃避我。
1. Legal Issues 法律問題
違約, 信託, 餽贈, 追債, 執行判決, Garnishee Proceedings, 破產
2. Legal Remedies 法律解決方案
男女拍拖分手後,就拍拖期間的金錢轇轕,容易引起糾紛。主要爭議點在於,究竟拍拖期間的金錢轇轕,屬於借貸(debt),還是信託代為持有 (trust),還是屬於餽贈的禮物 (gift) 。對於借款則最為簡單,可以違約 (breach of contract)作為訴訟因由 (casue of action)。 至於拍拖期間送的昂貴禮物,或放在對方家中的物品,分手後能否追回,其實涉及複雜事實與法律問題。
律師很可能需要詳細覆核雙方的電郵,Whatsapp或微信短訊等,以及雙方就事發過程的口供,來推斷雙方當時的意圖 (intention),是以哪一種方式來處理這些金錢轇轕或昂貴物品。
情況適合時,可先出律師信要求對方還錢或退回一些物品,逾期不還者則視乎金額,在不同的法庭入稟追討欠債。
$50,000 或以下: 小額錢債審裁處 Small Claims Tribunal
$50,000 – $1,000,000: 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1,000,000 以上: 高等法院 High Court
入稟令狀Writ 送達欠債者後,視乎被告人之舉動以及案情之爭議性,可能可以申請直接勝訴的判決 (Default / Summary Judgment)。
如被告人已經失蹤,可向法庭申請以登報形式代替親手送達入稟令狀的要求 (Substituted Service),如被告人乃海外人士(包括大陸人士),則需要向法庭申請向海外送達入稟令狀的批准 (Leave to serve out of jurisdiction)。
得到判決後,律師可以各種形式執行判決:
– 凍結銀行 (Garnishee proceeding)
– 扣押物業 (Charging Order) 以及賣樓令 (Order for sale)
– 抄家 ( Writ of Fi Fa) 即扣押被告人之物件例如傢俱
– 如不知道被告人擁有什麼資產,可申請O.49在法庭宣誓下對判令負債人的訊問 (Examination of judgment debtor)
– 申請被告人破產 (bankruptcy),此舉通常比較適用於重視名利或良好記錄之人士 (例如公務員,專業人士等)
3. What Should You Do 請律師前的準備
蒐證,整理借錢相關案情資料,例如借據,以及被告人之地址,以清楚列表方式總結,並交予律師。
4. Complexity 複雜性
低 - 高
5. Types of Lawyers Recommended 該找什麼律師
具有豐富追討債務以及執行判決經驗的香港事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