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做Start-up創業,如何處理股權問題?
當事人: 渴望成為科網新貴的香港年輕人
背景: 我在美國留學歸來,有個非常好的創業idea,有關寫app的,我相信可以成為下一個Facebook。我們有2個founders,另外有一人是投資者,準備打本投資HK$1,000,000作為我們的啟動資金以換取51%股權。但請問該如何處理股權問題?
1. Legal Issues 法律問題
合約, 股東協議, 保密條款, 僱傭合約, 成立公司, 發行股本, 公司章程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董事局
2. Legal Remedies 法律解決方案
一般來說,投資人打本投資,為的不是管理權,而是股權帶來的資本回報(capital return),例如股息(dividend),因為投資人看好創辦人的能力,以及行業前景。因此,創辦人在成為少數股東的那個後(低於50%股權),仍需要對董事局有一定控制權。
一般來說,當投資人得到50%以上股權,即可以任免董事局所有董事,並全面控制董事局以及公司管理權。
然而,這並不適合Start-up的環境,因如上述,start-up創辦人依然需要有一定控制權。
因此,很多時候,創辦人會與投資人簽訂一份股東協議書 (Shareholders’ Agreement),以定明股東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定明每個股東可以任命多少個董事進董事局。
在上述的start-up情況,通常做法(但也視乎兩邊的bargaining power有多少,例如投資額等)是投資人可委任3名董事,而創辦人則可委任2名董事。
股東協議書也可能定明公司股東在達到某些里程碑前(例如會員人數,瀏覽量,公司收入等),公司不派股息。
另外,投資人也可能要求創辦人與公司簽訂僱傭合約,裏面包括保密條款甚至另外一份保密合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以及不競爭條款(Non-competition clause),以防止創辦人帶同公司機密資料出逃而導致投資人血本無歸。
3. What Should You Do 請律師前的準備
聘請律師,就公司股權相關的公司法取得意見。
如投資人已經聘請律師起草股東協議書( Shareholders’ Agreement),僱傭合約等,創辦人依然應該另外聘請律師取得獨立的法律意見,以免簽下賣身契,或簽下一些不合理的賠償條款 (idemnities)。
4. Complexity 複雜性
中 - 高
5. Types of Lawyers Recommended 該找什麼律師
具有商業法經驗的香港事務律師,如律師熟悉科網創業的行情則尤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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